灌云縣2020年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辦法
根據《連云港市2020年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意見》(連教基〔2020〕6號)、《灌云縣2020年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意見》(灌教〔2020〕6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特制定灌云縣2020年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辦法?,F予以公布。
一、施教區劃分
(一)小學學校施教范圍
1.實驗小學:①民安北路(原灌云快客站東南北路)以西至西環路以東,勝利路以北至山前路沿線(含山西村、御景莊園);②西環路以西至G25長深高速(寧連路)以東,勝利路以北至灌云縣公共衛生服務中心以南;③G25長深高速(寧連路)以西至叮當河以東,楊陡線以北至130鄉道以南(山前路向西延伸線路)。
2.新區實驗小學:幸福大道(原西苑路)以西至叮當河以東,勝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
3.朝陽實驗小學:鹽河以西至伊山路以東,勝利路以北至侍溝村以南(含侍溝村)。
4.第二實驗小學:
南校區鹽河以東至東城府苑西邊10千伏振興線(上興莊)以西,勝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此區域作為第二實驗小學與灌云縣九年制實驗學校小學部公共施教區。區域內適齡學生可自由選擇上述兩所學校的一所學校就讀。
北校區鹽河以東至伊東村(不含伊東村)以西,勝利路以北至大豆原種場。
5.伊山中心小學新村校區:①伊山路以西至幸福大道(原西苑路)以東,勝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②伊山路以西至民安路以東,勝利路以北至鴨綠江路以南。
6.伊山中心小學勝利校區:鹽河以西至伊山路以東,勝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
(二)初中學校施教范圍
灌云縣實驗中學教育集團:
1.南校區:①鹽河以西至伊山路以東,勝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②伊山路以西至G25長深高速(寧連路)以東,南京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③G25長深高速(寧連路)以西至叮當河以東,小鴨河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
2.北校區:①鹽河以東至云臺大道以西,勝利路以北至原向陽鄉;②伊山路以東至鹽河以西,勝利路以北至鴨綠江路以南;③伊山路以西至G25長深高速(寧連路)以東,南京路以北至鴨綠江路以南;④G25長深高速(寧連路)以西至叮當河以東,小鴨河以北至山前路以南。
(三)九年制學校施教范圍
1.灌云經濟開發區實驗學校:324省道(南環路)以南至浙江路以北;鹽河以西至叮當河以東。
2.灌云縣九年制實驗學校:
小學部:①伊東村(含伊東村)以東至高鐵站以西,東門河以南至六里河以北。②鹽河以東至東城府苑西邊10千伏振興線(上興莊)以西,勝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此區域作為灌云縣九年制實驗學校與灌云縣第二實驗小學公共施教區,區域內適齡學生可自由選擇上述兩所學校的一所學校就讀。③東城府苑西邊10千伏振興線(上興莊)以東,至高鐵站以西,勝利路以南至六里河以北。
初中部:鹽河以東至高鐵站以西,東門河以南至六里河以北。
3.灌云縣益海學校:原伊山鄉。
二、招生對象
入小學一年級的適齡兒童須年滿6周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入中學七年級的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三、招生條件
1.戶籍人口子女入學
各小學在縣教育局組織指導下,對施教區內的適齡兒童進行信息摸排、采集。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信息登記,初審通過后在學校規定時間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出生證、兒童預防接種證和幼兒家園聯系冊等進行現場確認。因身體狀況等需延緩入學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供附有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醫學診斷證明的申請,報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并備案。
施教區內入學中學七年級學生,學生或家長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登記,初審通過后在學校規定時間攜帶戶口簿、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小學畢業證書、素質教育報告書(冊)等進行現場確認。
今年啟用連云港市義務教育學校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入學報名登記。本縣戶籍所有適齡學生只能報名登記一所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民辦學校不能兼報,也不能同時選擇2所及以上民辦學校填報。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在公開招生入學的政策要求、劃定的施教區范圍、招生報名辦法和程序等的同時,要積極宣傳和指導學生、家長注冊、使用網上報名系統。
2.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流動人口隨遷適齡子女(非灌云戶籍),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提供:(一)戶口簿;(二)公安機關簽發并采集錄入信息的有效(一年期以上)居住證;(三)與居住證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約;(四)勞動部門備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或營業執照、或近期稅票);(五)中小學畢業證書、素質報告冊等,于7月18日-28日到縣教育局基教科申請就讀,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縣教育局基教科根據中小學布局、生源狀況等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今年常住人口持有的戶口簿、房產(不動產權)證和流動人口提供的居住證、租房契約、用工合同等報名入學證明的登記辦理截止時間為7月18日。
3.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逐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安置工作,實行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并確保建檔立卡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安置到位。
4.政策性安排入學
(1)軍人、警察等子女入學。根據《連云港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連政聯〔2015〕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和社會優待機制的通知》(連政辦發〔2019〕24號)等有關規定,對烈士、因公犧牲或傷殘、駐國家艱苦邊遠等地區及從事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警察等適齡子女,給予優先安排;對駐連部隊現役軍人等適齡子女,由戶籍所在縣區給予照顧安排。
(2)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根據《關于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意見》(連發〔2017〕26號)、《連云港高層次人才服務辦法》等要求,凡符合《連云港市人才評價分類辦法(試行)》規定的“C類”及以上和博士及以上學歷的高層次人才、“服務金卡”持有人憑有關證明資料,其適齡子女照顧安排。
(3)來灌投資人子女入學。根據市政府《關于連云港市重點企業及客商直通卡管理辦法》(連政辦發〔2008〕21號)的有關精神,在灌實體投資并取得“直通卡”者憑有關證明,其適齡子女照顧安排。
符合政策性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于7月18日-28日向縣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請及證明材料,經審議研究并確認后,統籌安排報到入學事宜。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及有關材料,或未經審核認定的,視為自動放棄政策性安排,教育部門不予安排。
四、資格審查細則
1.界定學生所屬施教區以學生第一法定監護人的獨立居住房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所在地為準。父母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取得時間須在2020年7月18日前。
2.若學生的第一監護人確無住房,而學生及其父母與學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戶口共在一個戶口簿,則該學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所在地施教區入學。
3.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必須是居住房的房產證(房屋所有權證)。商鋪房、商業房(房產證注明是商住的除外)、閣樓(有獨立房產證的閣樓除外)、車庫等其它非居住房產和租賃居住房等,不作為施教區入學依據。
4.學生監護人為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房屋共有權人的,其所占份額需高于50%。
5.凡有兩套(或以上)合法固定住房,應以適齡兒童與其監護人戶籍在一起的合法固定住房所屬施教區作為入學的施教區。
6.因拆遷變動居住地的,憑拆遷安置證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區入學。
7.購買二手房必須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時間須在2020年7月18日前。
8.施教區老居住房、單位公房住戶,若確非居住人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且居住戶在其他地方確無住房的,可按現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區入學。
9.確非居住戶原因,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正在辦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戶,需出具2020年7月18日前簽訂和出具的正式購房合同、全額繳款發票、契稅發票,可按新購房所在地施教區入學。
10.房產所有者如無法提供合法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而又有子女需入學的,必須提供能證明房產合法性的諸如規劃證、土地證等證件,但不得以水費發票、電費發票、有線電視初裝費收據等作入學依據。如只有私下買賣合同的,還必須提供與房產地址相一致的戶口簿。
11.在施教區內沒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施教區外又無合法房產,但具有施教區內戶籍的,其適齡兒童就讀學校由縣教育局基教科根據縣城區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12.已取得學籍的學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區重新參加新生入學。
五、報名要求
1.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實行網上預報名登記、現場確認和發放入學通知書制度。
2.適齡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根據學校招生簡章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預報名,同時上傳戶口、房產等佐證材料。
3.網上填報時選擇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的,學校初審通過后,適齡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簿、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等有效證件,到所報學校進行現場審核,并對預報名登記表進行簽字確認。網上填報時選擇無房產信息的,適齡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帶資格審查細則中要求的相關有效證件,到所預報學校進行現場審核及待上門核查。
4.現場確認通過及上門核查通過的,學校將發給入學通知書,并要求學生按照入學通知書規定時間報到入學。
5.報名登記時,適齡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規范、如實填寫,并及時關注網上報名系統提示信息、學校招生簡章以及通知發布等信息。
六、招生程序
1.7月13日—7月17日,各學校進行招生宣傳。
2.7月18日—7月24日,適齡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進行網上預報名。
3.7月18日—7月31日,各學校網上初審,打印預報名登記表,現場確認,上門核查。
4.8月1日—8月7日,各學校公示擬錄取名單。
5.8月8日—8月10日,各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
6.8月底前,各學校完成新生入學報到和陽光分班。
7.9月15日前,各學校將新生注冊情況報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核。
8.9月30日前,將新生學籍信息錄入學籍管理系統并報縣教育局基教科。
七、招生紀律
1.縣教育局與縣城公辦小學校長簽訂招生責任書。各校要嚴格執行上述招生辦法,嚴格按要求招收符合條件的學生,嚴禁跨范圍招生,嚴禁接收借讀生。
2.縣教育局對招生計劃、過程、結果等實施監督,認真調查處理各類申訴、投訴和舉報,切實維護招生入學秩序。
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七紀檢監察組監督電話:88852026
縣教育局監督電話:88851020(來源連云港教育發布)
家長網上報名操作手冊
掃描二維碼下載家長網上報名操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