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出臺新規:從下個月起,暫停3次以上(含3次)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額度根據公積金繳存額分別計算;貸款額度縮至本人賬戶余額的10倍;申貸不用再提交個人收入證明等。
近期,想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市民要多加關注。昨天,記者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出臺新規:從下個月起,暫停3次以上(含3次)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額度根據公積金繳存額分別計算;貸款額度縮至本人賬戶余額的10倍;申貸不用再提交個人收入證明等。
不過,新規實行有3個月過渡期,對本月31日前簽訂的購房合同如想按老政策執行應在8月31日之前完成貸款申請、受理、審批。
關鍵詞:限貸
暫停3次以上(含3次)公積金貸款申請
【政策原文】支持職工首次和改善性購房,暫停3次以上(含3次)公積金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貸款次數分別計算。
【市民反映】昨天,在市級機關從事行政工作的石女士說,她接到了置業顧問打來的電話,“我市公積金開始限貸了,第三套不給申請,是否真有其事?”
“婚前我和先生買房時分別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婚后再買是不是要被限貸了?”同樣,市民張女士也提出了這樣的疑問。
【專家解讀】針對市民關心的話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科負責人周元珍表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貸款次數是指公積金貸款系統內已貸次數,采取分別認定辦法。
如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方是首次或2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則完全可以受理。但只能是符合貸款資格的一方享受單方貸款額度,且必須為借款人。如果雙方均已貸款2次以上(含2次),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則不予受理。
周元珍表示,這條規定還明確提出支持職工首次和改善性購房,不僅貫徹落實了“新國五條”政策,還更好地發揮出公積金制度的互助和保障功能,使資金真正用到最需要支持的首次購房和改善性購房居民身上。
關鍵詞:簡化手續
不需再出具收入證明及打印工資流水
【政策原文】取消“《產權證》取得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貸款”的規定,借款申請人須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提交申請、簽訂借款合同;貸款期限與借款申請人年齡之和統一為: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手續、精簡貸款材料,取消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的經濟收入證明材料。
【專家解讀】取消“《產權證》取得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貸款的規定,是以商品房簽訂日期為推算依據,此舉可避免部分投機購房人套取公積金。
此前我市規定“貸款年限可適當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后3年”,調整后的新規有助于測算貸款年限。
目前,開具經濟收入證明這一環節,大多已流于形式。這次調整就完全簡化了申請手續和材料,今后大家不需要再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經濟收入證明”及打印工資流水。
周元珍表示,這條新規的實施,將有效規范當前申請貸款中可能存在的彈性行為,有助于進一步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使資金使用更加優化,切實做到便民惠民。
關鍵詞:調整貸款額度
最多只能貸到賬戶余額10倍
【政策原文】貸款額度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0倍,且不超過單方最高額度,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額度分別計算;同時調整提取還貸后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得低于貸款余額的1/10。
根據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的公積金平均月繳存額分別計算還款能力、確定貸款額度。獲得貸款額度的借款申請人和共同借款申請人須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公積金繳存人。
貸款額度計算公式:本人平均月繳存額(前12個月)×2.5×剩余工作月數
公式中的本人平均月繳存額是指貸款申請月向前推算12個月的匯繳額之和除以12;剩余工作月數男性按60減去借款申請人申請時實際年齡,女性按55周歲減去申請人申請時實際年齡。貸款期限由借款申請人在規定的貸款期限內自行選擇。
【市民反映】市民王先生反映,今年5月中旬,他在御景龍灣買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宅,交了40萬元首付款,簽了合同。剩余款項想申請公積金貸款,但聽說最多只能貸到賬戶余額的10倍,他有點擔心,因為夫妻雙方的繳存余額只有4萬多元,怕公積金貸款貸不到60萬元。
【專家解讀】周元珍表示,本條調整為兩個方面,一個就是賬戶余額計算的方式,由原來的雙方調整為本人,即按照本人賬戶余額各算各的貸款額度;二是倍數調整,由原來“不超過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調整為“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0倍,且單方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
打個比方,如果原來賬戶余額一方是3.5萬元,一方是1萬元,加起來就是4.5萬元,乘上15倍,雙方可貸款60萬元。按照現在計算,一方則是30萬元,另一方僅為10萬元,雙方最高只能貸到40萬元。
目前,不少市民的公積金繳得不高,但收入證明開得很高,在具體申請過程中,往往要補工資流水,而且每個人確定收入的標準也不完全一致,此次新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操作起來就簡單了。
比如說,一人月平均繳存額為176元,申請貸款30年,計算下來就是15萬元,但他賬戶余額有2萬元,按賬戶繳存余額的10倍算他可以貸到20萬元,但根據公示卻只能貸15萬元。這也意味著,借款人獲得的貸款額度,最終是在“賬戶余額的10倍,公式計算的額度,可貸房價的比例,抵押物的價值”四者當中取最低值。
新規定還就貸款期限進行了調整,可根據借款申請人的實際情況自行選擇,這也比之前更加靈活。
對6月1日起辦理提取還貸或者簽約還貸,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公積金賬戶需保留其貸款余額的十分之一。以前辦理的不作調整,但簽約到期后將按新規留存賬戶余額。
另據透露,夫妻一方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能享受到本地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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