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灌云縣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報條件
一、申報廉租住房條件
1、具有縣城常住城鎮戶口滿三年以上的;
2、縣民政部門、總工會認定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一年以上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02元;
3、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以上1、2、3條需同時具備。
二、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條件
1、夫婦至少有一方具有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常住城鎮戶口,且居住三年以上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36元以下的;
3、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以下的;
4、對城市房屋被征收(含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戶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被征收戶家庭人口4人以內的,補償費用須低于15萬元,4人以上戶(含4人)補償費須低于18萬元且無它處住房的;
5、1人戶(單身)家庭申請人須年滿35周歲。
以上1、2、3條須同時具備。
三、申報家庭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離)證、其他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2、廉租房申報戶須攜帶低保證或特困證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居委會出具的住房和收入證明。
申報地址:伊山鎮南京路江蘇恒馳大廈一樓(經濟房申報8106室、廉租房申報8116室)
電話:88166102、88166107、
灌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來源于(灌云縣房產管理政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