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報道杭州“享受哥”侵占廉租房一事,把各地保障性住房中的騰退問題推到全國人民的眼前。事實上,違規租用、侵占任何保障房,一經查處,必須第一時間騰退。
近日,住建部發文,7月15日起將實施《公共租賃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本次發布的《辦法》中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分別羅列了8種必須騰退公租房的情況: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6.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7.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8.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